般商业条款
I. 一般商业条款
1. 与位于 Weinheim 的 Münch International GmbH – 以下称为 Münch - 公司产生的所有法律关系以本一般商业条款为基础。
2. 与 Münch 的一般商业条款所对立的、与之相矛盾的、其有效要求限制或使 Münch 的一般商业条款失效的一般商业条款,都不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一般商业条款的有效性要经 Münch 书面明确确认。
客户通过承认与 Münch 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明确认可该一般商业条款的唯一有效性。
3. 出现疑问时,如果对方接受了来自 Münch 的货品或服务,那么视对方同意 Münch 的一般商业条款。
4. 口头许诺、附加协议或类似内容为了获得效力,需要得到 Münch 的明确确认。
II. 合同的有效性
1. 价格表、广告印刷品、技术说明或类似文件中的数据,对于 Münch 来说不具有约束力。
2.Münch 和客户之间的合同,包括一般商业条款,通过下列形式获得有效性:
a) 客户无保留地接受 Münch 的报价,
b) 如果是客户订购的情况(客户报价),在客户报价到达后两周之内由 Münch 书面声明接受其报价;或通过向客户发送货物默认接受其报价
c) Münch 提供报价或订购中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并且客户无保留地接受。
3.Münch 不接受货物净值低于 100.00 欧元的订购;当货物净值为 100.01 至 249.99 欧元时,Münch 有权收取金额为 50.00 欧元的最低附加费,并要加上各种法定的增值税。
III. 货品 – 服务 – 风险转移
1. 允许分批供货或分批提供服务。
2. 如果没有其它书面约定,应该在履约地点提供货品或服务。
3. 在将货品或服务提交给运输公司后,货品或服务意外灭失、损坏或损失的风险转移至客户。
4. 由 Münch 选择运输公司以及包装和发运的形式和方法,Münch 在自由权衡后进行选择。在选择供应商以及选择包装和发运的形式和方法时,Münch 只对蓄意或由于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负责。
5. 保留更改技术说明的权利。
此外,如果技术规格相同或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只要价格相同 - 或者技术规格更高时 - 价格只是稍高一些,Münch 还有权供应不同于订购产品的商品。
IV. 供货期
1. Münch 始终努力、尽快提供客户所需的货品或者为合同另一方提供服务。
2. 只有书面对此进行了明确地约定时,供货期才具有约束力。
如果 Münch 在规定期限内将货品或服务交给客户或运输公司 (III.4.),则视为遵守供货期。
3. 如果 Münch 只能分期供货或者提供服务,那么在规定期限内将部分货品或部分服务交给客户或运输公司,则视为遵守供货期 (III.4.),并应毫无延迟地提供剩余的货品或服务。
4.由于蓄意或者重大失误造成的损失,Münch 承担的责任仅限于赔付客户因某些紧急货品或服务需要向 Münch 支付的费用。
V. 包装 – 运费 – 保险
1. Münch 经权衡后,根据需要对货品或服务进行包装。
2. Münch 没有义务为发送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购买保险。
如果约定要对货物或服务进行保险,那么费用由客户承担。
3. Münch 不负责回收随附的包装;客户应在此明确表示,Münch 与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规定无关。
4. 只要根据法律规定对包装、货物和服务进行了废弃处理,那么由客户承担所有与 Münch 相关的义务,并明确表示免除 Münch 的这些责任。
VI. 价格 – 支付
1. 由 Münch 根据在缔结合同时对货物和服务有效的价格表计算价格,另外会加上一些可能产生的最低附加费 (II. 第 3 条)。
2. 格表中包含的价格不包含法定增值税以及必要时的运费。
3. 当预计供货期超过 4 个月、为经确认的连续性供货合同、在供货之前 Münch 的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包括由于汇率变化造成的)或者生产商建议的价格大幅提高,那么 Münch有权进行价格调整。
4. 在 8 天之内进行结算能获得 2% 的折扣,30 天内进行结算需要支付全部货款。对于支付的准时性来说,在起息日之前将款项汇入 Münch 的账户中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5. 在经过历法上的 30 天之后,款项汇入 Münch 的账户之前,计为延迟期,并且应 Münch 的要求,客户应该承担额度高于相应的基础利息 5 % 的延迟利息。如果根据民法典第 288 II 条客户不是消费者,那么客户应该承担高于基础利息 8% 的延迟利息;这种利息自客户收到账单第 31 天开始算起,直到将包括利息在内的全款支付给 Münch 之时为止,还应加上可能产生的催款和法律费用。
6. 只有书面明确约定时,才出于支付目的,接受支票和汇票。所有由于例外地接受支票和汇票而产生的费用(票据印花税、贴现费用等)都由客户承担。
{0>7. Münch 有权采用常用的手段对客户的商业信誉进行检查;如果客户的商业信誉出现疑点或者资产状况出现本质性的恶化,那么 Münch 有权出于保证支付之目的撤销合同或者只有在收到预付金或者代收货款时才继续供货。在担保允许的支付时间已到期并且 Münch 的所有索赔要求也即将到期时,如果商业伙伴向 Münch 开具的支票或借方报单由于缺乏保证金不能兑现,或者由于撤销合同而收回,或者宣告破产及调解,或者申请了类似流程,在上述情况下 Münch 有权出于安全目的收回已供应的货物。
VII. 抵偿和滞留权
只有在具有经法律确认、经 Münch 认可的反索赔声明时,才能对 Münch 的债权进行抵偿或者滞留。
VIII. 担保 – 责任
1. 宣传手册、报价、广告宣传材料、技术说明或类似文件中的数据只能理解为近似正确,本公司保留进行技术修改和优化的权利。
2. 如果在接受商品或服务时通过一般的商业检查发现,货物或服务与订单中明显不同 – 没有提供要求的类型 – 在将服务和货品交付给时出现损坏 – ,那么应该在收到货物 8 天内书面告知 Münch(明显的不同或缺陷)。尽管进行了检查但是没有立即发现的缺陷,应该在发现之后立即 – 最长发现后 3 天内 – 告知 Münch。
如果没有如期告知,则表示认为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并且所有针对 Münch 的索赔要求失效。客户对所有赔偿前提,特别是对缺陷,发现缺陷的时间、以及缺陷的申诉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3. 在 VIII.2 的期限内如果客户有权对供应的货物进行申诉时,Münch 可按照它的选择通过修理或提供替代品来进行担保。替代品应为类似的货物,它在根本上应该符合被申诉货物的使用目的。
应将申诉货物免费返送给 Münch;如果经 Münch 检查货物没有缺陷,那么 Münch 对每件申诉和检查的货物收取 25.- 欧元的总测试费,其中不包括包装和发送费用以及法定增值税。在质保的期限内发回替换件或经过检查无故障的货物时,由客户承担费用和风险。在此适用于 Ziff. III. 和 V。
如果后续履约失败,那么客户原则上可以根据他的选择减少付款(减价)或者撤销合同(撤约)。如果只是轻微地与合同不符或者轻微缺陷,那么客户无权撤销合同。
如果客户由于权利或货物缺陷在后续履约失败时候撤销合同,那么除此之外客户没有任何因为这种缺陷要求赔偿的权利。
4. 当由于轻微过失违反合同义务时,Münch 的责任限于按照购买物的类型而制定的合同的直接平均损失。当由于轻微过失违反合同义务时,这也对 Münch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义务协助人有效。当客户为企业主时,Münch 对由于轻微过失违反不重要的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指定的责任限制并不涉及客户由于产品责任而产生的赔偿要求。当客户出现归咎于 Münch 公司的人身或健康受损或生命损失,上述责任限制也不适用。
5. 只要 Münch 没有恶意对缺陷保持沉默,并且客户为企业主,那么客户排除缺陷的要求或者由于缺陷而产生的撤销合同、减价、损失赔偿等要求在担保期开始一年后失效。
IX. 保留财产所有权
1. 在完全清偿所有由于 Münch 与客户的商务关系而产生的债务之前, – 加上利息和法律费用 – 已供应的货品是 Münch 的资产。
2. 客户有义务将 Münch 提供的处于财产保留下的货品或服务,跟其它库存分开存储,以便能够随时识别 Münch 提供的商品。
3. 客户有义务自费对处于财产保留权下的 Münch 财物以足够的保额进行保险,防止火灾、被盗或类似危险。由于上述损失而引起的保险索赔权在此转移至 Münch;Münch 接受这项转移。
4. 如果第三方对 Münch 处于财产保留权下的货品或服务进行了抵押,那么客户应该承担担保保险;如果开始了破产程序,客户有义务立即通知 Münch 并尽全力帮助 Münch 实现它的权力和要求,尤其是财产保留权。客户有义务毫无延迟地告知可能出现的货物损失或灭失、所有权变更、以及住址变化(商务地址变更)。
X. 损失赔偿
如果客户在与 Münch 缔结的合同中出现了延迟履约或者拒绝履约,并且如果在 21 天的督促期后,客户仍未履约,那么 Münch 有权向客户收取额度为合同净金额 30% 的赔偿金。客户保留证明由于未履约而造成的较小损失的权利。
XI. 产品责任
在与第三方,尤其是在最终客户的关系中,客户生产商承担全部产品责任。如果按照法律规定 Münch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产生了某种责任,那么客户应完全免除 Münch 的这种责任。
XII. 法院地点 - 履约地点 -
如果双方都是在德国工商登记处注册的商家,那么法院地点和履约地点是 69469 Weinheim / Bergstraße。
法院地址 Weinheim / Bergstraße 也支持或反对 Münch 在联邦德国范围内没有常规法院地址的商业伙伴。
XIII. 使用的法律
1. 不论公司地址、国籍,客户与 Münch 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都仅以德国法律为基础。
2. 合同和谈判语言为德语。
3. 首先适用的是 Münch 的一般商业条款;然后以商法以及民法典法律规定为补充。
XIV. 数据保护
按照规定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前提条件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人员或公司相关的数据。Münch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进行营业活动。
XV. 部分失效
1. 如果与客户达成的协议尤其是 Münch 的一般商业条款中的某个部分失效,那么在整体上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2. 如果某条规定无效,那么认为双方同意一条接近该无效条款的意思和目的的有效条款。
Münch Chemie International GmbH